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位县级公安局长因执法质量不合格被免职或者引咎辞职。这是记者从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公安执法,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系着生死安危。
近年来,针对一些地方公安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公安部下大力气推进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和能力建设。据统计,2009年与2003年相比,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分别上升了6.3和9.4个百分点,撤销率分别下降了9.7和4.7个百分点,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和合格单位由96.9%上升到98.5%。
公安部副部长刘京表示:“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执法制度精细化
一些执法问题总是反复出现,问题多半与立法空白或过粗过于含糊有关。
针对执法中易出问题的地方,公安部关注基层一线民警反映的执法难点、执法困惑,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出台了大量基层急需的执法规范。
如,针对现场处置不明确,一些公安民警不敢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或者随意处置问题,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了处置的原则、措施、程序,为民警现场依法、及时处置提供了依据。
针对超期羁押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对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适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围绕公安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公安部制定了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作出了全面规定,细化执法标准,压缩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了执法随意性。
近6年来,公安部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制定或者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部公安法律法规,制定了近40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