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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千亿铁矿三亿贱卖 专家质疑国有资产流失
2010-09-06 10:15: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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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收购方通德集团旗下子公司深圳市品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海特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国资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7亿元收购后者所持有的西钢100%的股权。

西钢内部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收购方当时看中的核心资产是西钢所属的翠宏山铁矿。西钢在改制时只申报了其所持翠宏山铁矿60%的股权,而工商资料显示,西钢持有该铁矿97.5%的股权(六院仅持股1.5%)。有关专家指出,从股权份额差异上来看,有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嫌疑。

根据西钢改制时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西钢改制前的资产评估截止日期是2004年11月30日。显然,西钢持有翠宏山铁矿97.5%的股权在改制过程中并没有被列入资产评估范畴之内。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国资委了解到,2005年5月,西钢旗下的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翠宏山铁矿经北京天地人国土资源评估公司将探矿时实际发生的探矿费用进行评估,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确认,该矿探矿权价款定为3.1亿元。此笔款项由改制后的西钢于2008年8月足额上缴。

一位矿业专家对《经济参考报》称,该款项仅为探矿权价款,并非矿山价值的评估。此外,上述探矿权评估是在西钢集团改制完成后才做的,也就是说,储量丰富、前景看好的翠宏山铁矿在西钢集团改制时居然没有资产评估,而仅仅是以实际投入作价的。由此,西钢仅以极少的投入就获得了价值千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

对于西钢改制时向财政缴纳的3.1亿元探矿权价款,有矿业专家表示,这只是对国家前期勘探投入的弥补,不代表该矿的价值,不能说这个矿的价值就是3.1亿元。

有关专家的质疑并没有改变翠宏山铁矿探矿权转让的进展。2009年6月,在黑龙江省政府的协调下,六院上交了其持有的探矿权证,翠宏山矿业公司顺利取得了翠宏山矿的探矿权。

依照《勘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可以提出开采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也就是说,西钢已经完全拥有了申请翠宏山铁矿采矿权许可证的资格,西钢因此得到了翠宏山铁矿的价值的拥有权。

按照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改制时所属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转让,必须进行评估,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而翠宏山铁矿转让探矿权时显然没有按此规定办理,而是在西钢集团改制完成后才做的。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六院曾对此提出异议。六院于2008年11月上报给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关于加快和妥善解决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合作开发存在问题的汇报》称,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作为西钢集团接续铁矿资源的提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一、当时正处在计划经济的年代,是完全按照计划经济的发展思路和规划模式做出的决定,而现在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的年代,由市场配置资源;二、西钢已经改制为民营企业,其后备资源基地只有靠市场完成配置,而不是靠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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