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管理,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生局对全市49家村卫生室进行了“规范药房”验收,其中有46家医疗机构达到了“规范药房”要求。
截至目前,全市5家乡镇卫生院、64家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通过率分别为100%和52%,完成了安徽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目标任务。
创建“规范药房”,是马鞍山市民生工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帮助村卫生室达到“规范药房”要求,采取手把手帮扶措施,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从完善硬件设施到建立软件制度进行了详细细致的辅导,制作了“规范药房”验收制度、条款及表格范本并制成电子版形式供各医疗机构参考,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表格、统一档案。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5年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以来成效显著,主要表现为“三个明显”:一是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二是农村药房硬件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药房管理明显加强,为基层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保障。
来源:中国日报安徽记者站 通讯员 胡蓓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