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村改造”里,村民、当地政府、参与企业三方的利益,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存在。如何成为共赢的好局面呢。
村民张玉华也算村里一个见过世面的农民,他笑着对记者说,我不是个憨包(傻子),私下我做了认真的计算:我在村里有一幢300来平的小产权房,当初建房的成本是300多元/平方,村里人建房,谈不上什么质量,只怕抵不住4—5级的地震,每年得到的租金不过2千多元,现在按照政策,可以置换成300多平的优质高层商品房,即使不计算今后的房价涨落,我现在新房的价格就翻了20番以上,今后只要拿出三分之一出租,一个月的租金可抵过去一年的收益,如此好的事,我当然第一个签了置换合同。
参与改造的开发商赵彬说,我们通过公开拍卖,得到了规划整理后的净地,进行商业开发,政府又从其土地的收益金中,偿还了企业前期的安置房建设或补偿投入,企业仍然可以得到房产开发合理的利润。
郭仕中主任说,在城中村改造里,政府的土地收益和安置补偿支出相抵之后,已经是微利了,但是改造工程没有占用财政经费,又加快了城市化进程,改善了民生,实现了旧城的升级换代,我们收益了民心,德政和广大市民的幸福。
昆明市市长张祖林对记者说:昆明是云南省唯一的大型城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的指示,昆明再次面临大发展的契机,做好城市化发展,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是我们本届政府要做的一篇大文章,而城中村改造就是其中异常艰苦的战役。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吴家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