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深圳户籍市民的申请回馈话费短信格式
(1)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参加深圳市社保且正常缴费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3#社保电脑号#居住证签发日期#”。例如,非深圳户籍(身份证号222222201008310001),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签发日期20100831)且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社保电脑号6666666)的市民李四,如使用中国联通手机号码,应编辑“李四#222222201008310001#3#6666666#20100831#”发送至“106558108980”。
(2)2010年8月31日前已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但没有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4#社保电脑号#”。
(3)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但没有参加深圳市社保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5#居住证签发日期#”。
为避免个人信息过于简单而被他人冒名申请手机回馈话费,请市民按照以上短信格式发送完整的个人信息。
(三)市民发送手机短信后,将于48小时内收到回复信息“感谢您参加特区三十周年向市民回馈手机话费活动,您的申请短信已经收到”。如48小时内未收到上述信息,请重新发送申请短信。发送短信不足48小时请勿重复发送,以免短信平台堵塞。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统一对市民发送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回馈话费条件的,通信运营商将于10月21日前将回馈话费自动充值到有效的手机号码。为保障充值成功,市民发送申请回馈话费短信后两个月内需确保该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