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10区首次按揭购房者,同时在10区内缴纳个税的购房产权人,根据所缴纳的个税额度将享受财政补贴优惠。
15日,重庆市财政局公布了重庆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该局税政处处长瞿定祥称,该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重庆引进高端人才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覆盖主城10个区
市财政局说,补助对象从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补助方式和计算: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 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者补助就高
瞿定祥处长说,比如一个高收入的首次购房者,他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元,那么年缴个税为1.8万元 ,按照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规定,那么他就可以获得7200元的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重庆出台该项补助政策主要是解决高端人才的后顾之忧,中端人才也可以 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实惠。
申请补助者需要提供8各方面资料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 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重庆市财政局提醒,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记者 吴国富)
来源:重庆晨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