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规章 污点司机禁开校车
“这意味着以后不是随随便便开辆中巴车就能当校车了”,洪山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副队长蕲小平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校车换证工作正逐步展开。9月7日,洪山区对辖区内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及校车司机进行了培训。预计9月中旬将完成首批30辆校车的换证工作,并将在9月底展开对校车上路的清查活动。
据了解,除上述“国标”外,《校车管理办法》还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等做出不少强制性规定:驾驶校车的司机须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校车管理办法》还对现实中经常存在的使用校车的两种特殊情形作了规定:其一,学校之间相互长期借用校车或共用一台校车的,应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二,使用公交车辆接送学生的,应严格执行有关公交车辆管理的规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校车管理办法》对校车的违规规定了最为严厉的处罚。其中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志的,由交警部门没收。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罚3万元。
经费解决 学生缴费可能增加
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洪波介绍,《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为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而制定的省级政府规章。在《校车管理办法》出台前,湖北省在校车管理领域的问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相关部门对校车的监管职责不清。对校车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等多个部门,但各自在哪些环节,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定依据。《校车管理办法》则明确了上述部门各自的职责。其次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缺失。现行校车管理的依据都只是规范性文件,因而没有设定相应处罚制度的权限。
对于校车经费,陈主任指出,在现实条件下,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学生缴费。根据规定,学校有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能自行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需要说明的是,乘坐收费校车属于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强制。二是在一些财力状况较好的地方,财政拨款也是校车经费的来源之一。目前,湖北省财政每年都安排有校车方面的经费。而且,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经费保障的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就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历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纽约州财政承担了本州范围内校车经费的57%。
来源:楚天金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