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线索”可买通办案人员获得,可由亲朋在外围活动取得,甚至可以在“市场”花钱买来……
设置“立功从宽”制度,本意在于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也能瓦解犯罪势力。值得警惕的是,有些“落马”贪官为求减轻惩罚,想方设法利用各类手段“立功”。
近几年,贪官假立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帮助立功、串通立功、虚假立功、买卖立功,严重误导审判结果,并且这类“假立功”最终被揭发都具有极大偶然性。
9月12日,公安部证实,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国家足球队原领队蔚少辉被警方立案侦查。有媒体报道称,上述三人涉案的一个重要线索,来自此前已被立案的南勇、杨一民等人的主动交代。
法律人士指出,如经查实,南勇、杨一民等人的举报,可属重大立功表现,有助减轻自身刑罚。
“对于贪官的立功认定,应当严格加以甄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立功”如被“落马”贪官不正当利用,就有违“立功从宽”制度之本意。
“立功表现”含糊其词遭质疑
2009年7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近2亿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据称,陈同海能够免死,除退还全部赃款外,还有“立功表现”,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公布立功的具体细节。
2007年11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海淀区原副区长星志国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两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在羁押期间,星志国曾检举揭发另外一起重大的受贿案件,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并据此获得从轻处罚,但判决书并未明确记载其检举了哪起犯罪。
从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这类因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轻处罚的贪官不在个别。如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等等,但由于具体立功内容鲜为外界所知,也就显得格外神秘。
“由于判决书里不写清楚具体情况,透明度不高,缺少有效的监督,一项好的制度,也可能因有暗箱操作空间而走向反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据多位司法界人士透露,对贪官立功表现的认定,在一些地方并不严格,有的是办案部门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加盖主管机关印章后就得到认可,甚至不过问立功线索的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