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红利说”是一派胡言
据王振耀分析,其实不仅仅是央企,我国普遍缺乏做大规模慈善的经验。
“以前我们做的都是类似好人好事、邻里互助的小规模慈善,做这些传统慈善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面对上千万、上亿元的现代慈善的捐赠挑战,我们的准备还不够,还需要一个学习、培育的过程,以避免进行了大额捐赠却遭致误解等等。” 王振耀说。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8月4日也公开回应:“社会责任并不是单纯地捐款捐物,还包括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积极吸纳就业、加强环境保护、参加公益事业等。”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国资委于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显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 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年均增长20.8%;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
与此同时,针对央企捐款,坊间有质疑称:“央企所捐款项,来自于原本就应该上缴国家的红利中”。
央企上缴红利始于2007年。2007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2007年“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据国资委的《2009年回顾》显示,从2007年开始,央企三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累计1371亿元。
在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看来,“国企分红”正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而“捐款红利说”是一派胡言。“募捐的钱并非是从该上缴的红利中扣除的,募捐是募捐,该上缴多少红利还得上缴多少,这是两码事。既然央企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企业挣的钱不是要往自己腰包里揣的,而是要回馈百姓,回馈我们的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