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央企带上“紧箍咒”
央企作为社会的重要细胞,担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却很少向社会发布。随着质疑声四起,似乎应了一句话:“会说不会做,不行;会做不会说,也不行;乱做乱说,更不行。”这或许是许多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的央企,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实际上,早在2008年1月,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敦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并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主要内容: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这是中国政府机构第一次明确其下属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这一举措不仅在国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动预示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由感性层面的“回报社会”,转而迈向理性层面的战略规划。
近期,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规划浮出水面。国资委要求央企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治理结构、融入到经营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与现有管理体系融合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据记者了解,目前,部分央企已经建立了社会责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社会责任委员会或社会责任领导小组的央企已经达到50家。
今年8月,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更是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3年内都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履行社会责任要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和软实力之一”。
这就意味着,未来央企将以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此举等于是给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带上了一道“紧箍咒”。
“无论带不带‘紧箍咒’,央企都会将履行社会责任放到第一位,任何时候都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央企一位内部人士如是说。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