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囚徒困境”
“最近公司在合作伙伴资质审查方面又严格了很多。”来自甲骨文中国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有些代理商被加入公司的黑名单,与他们相关的合作将被禁止。据悉,大型跨国IT企业在华基本上都是奉行间接销售模式,代理商是重要的中间环节。
据报道,2010年5月IBM开展在华最大规模廉政自查风暴,因牵涉“培训资金”的申请作假,超过120名IBM中国雇员被集中“清查”,其中约有100人被降级,20多人被要求离开。
长期负责FCPA诉讼案件的律师柯礼晟接受专访时认为,在中国遵守FCPA有两方面挑战,即“政府官员”定义的广泛性,以及礼物、招待定义的广泛性。
首先,FCPA是对行贿“政府官员”的行为加以处罚。不过,“政府官员”的定义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和机关的雇员,还包括政府的“执行机构”——被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解释为政府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商业实体,如国有企业、国营医院或国家出资的大学——的雇员。
中国大部分大型企业是国有企业,政府参股其中,有时很难确定某一公司实际上是否由中国政府拥有或控制,使得跨国企业很难把握尺度,风险意识会降低。
其次,在国际商业交往过程中,为建立关系或者表达对商业伙伴的尊重,提供礼物、用餐、娱乐和其他招待是普遍的。
柯礼晟解释说,跨国企业面临的风险在于如果上述行为被(或将被美国当局)视为带有腐败意向就会构成违法。由于FCPA没有针对“最小额”的例外,也没有适用于所有公司和所有行业的统一标准。许多外国跨国公司无法确定在中国什么标准的礼物、用餐和娱乐是适当的。
王志乐认为,中国的人情文化里的礼尚往来有一些灰色地带,如果跨国公司掌握不好合规规定与中国风俗之间的平衡,就会踏入雷区。“很过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就面临着‘囚徒困境’。”王志乐解释说,一方面坚持合规有可能失去市场,另一方面不合规又面临比境内企业更大的风险。
受访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均表示,对于任何公司来说,支付、销售、采购环节以及通过第三方同政府、客户打交道都是高风险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