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征占土地建住宅案
2008年6月1日,万全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在该县宣平堡乡预征3000亩土地,用于抵顶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修路所垫支资金。按照会议要求,宣平堡乡政府于6月中旬组织完成了3000.45亩土地(耕地1253.65亩)的分户丈量、附着物清点等工作,并向被征地农户发放了土地补偿费。2008年11月底,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上述3000多亩土地进行了平整。2008年12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市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鑫盛垣公司提供住宅建设用地500亩,合作开发建设。2009年5月,鑫盛垣公司在预征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取名“西豪丽景”,共开工建设住宅楼134栋,占用土地532.95亩(耕地341.54亩)。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及万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万全县国土资源局对鑫盛垣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建筑物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总计罚款1066.43万元,未占用的2291.46亩土地已复耕,并将鑫盛垣公司经理樊世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市政府决定给予万全县宣平堡乡党委书记杨永峰、原乡长冯海山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家口市交通局局长兼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富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梁志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万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高贵撤职、副局长惠文凯和黄海鹏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万全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杜天宝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法定程序罢免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成林万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二、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
2009年7月,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户县境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辆汽车及发动机扩建项目。2009年7月至8月,户县草堂镇、庞光镇政府按照县政府要求,与所辖的7个行政村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用土地4369.2亩(耕地3972.05亩)。2009年12月,比亚迪扩建工程开始动工建设,已建7幢厂房及宿舍楼、搅拌站、厂区道路等,实际占地736.65亩(耕地681.03亩)。
2009年7月31日,户县政府向西安市政府请示为比亚迪扩建项目调剂建设用地指标,申请调整面积4943亩(基本农田4453.5亩)。8月12日,西安市政府就上述问题请示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于11月6日批复同意。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及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鉴于比亚迪扩建工程用地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决定没收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294.66万元罚款。
陕西省政府就违规将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问题,向国土资源部作了深刻检查,并责成省国土资源厅、西安市政府就此问题向国土资源部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国栋在厅党组会上作出深刻检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厅规划处处长卢勇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厅规划处副处长唐亚平行政记过处分。西安市政府责成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就比亚迪扩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进行诫勉谈话。
对户县两级政府在比亚迪扩建项目征地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给予户县县委原副书记、原县长任稳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户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聪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户县原草堂镇镇长戈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户县草堂镇镇长杨战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户县庞光镇镇长官永华行政记过处分。
对西安市草堂基地在项目建设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给予草堂基地办公室主任赵君(正处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草堂基地办公室分管土地的主任助理李朝阳行政记过处分。
对相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局长董西京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户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克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