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厂案
1998年至2007年期间,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多次批少占多,违法占用土地539.79亩(基本农田159.38亩)建设钢铁厂。其中,1998年9月违法占地138.83亩,2006年11月违法占地196.51亩,2007年3月违法占地204.45亩。目前,年产200万吨特种钢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在该公司实施违法占地过程中,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3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累计处以罚款894.46万元。但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除缴纳了427.68万元罚款外,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3次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2次将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廊坊市委、市政府及文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对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用191.4633亩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其余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没收,交清剩余罚款466.78万元;县公安局对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孟广斌监视居住。
廊坊市政府决定给予文安县原常务副县长刘石、主管土地工作的原副县长王克臣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则顺和刘吉祥、副局长王永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新镇党委原书记、镇长郝国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镇经联社主任李永成、原副镇长王之丰和刘明喜行政记过处分。
四、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案
2008年10月,经德安县政府批准,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一宗位于德安县城曾家洼大道西侧,面积22.5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4%,土地用途为住宅。2008年11月,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6.1万元/亩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09年6月,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为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10121.1平方米,其中住宅37套,物管用房1套,均为三层建筑。2009年9月,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工建设“东佳名苑”住宅小区,已基本建成建筑物21栋,其中双拼住宅17栋(34套)、独栋别墅3栋、物管用房1栋。
德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设定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挂牌出让等行政审批行为,批准供应了该宗房地产项目用地,违反了国家关于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审批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九江市委、市政府及德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8月1日,德安县政府组织拆除了拟对外销售的独栋单套商品住宅房,并对独栋物管房进行了改建。
九江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德安县分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的原副市长徐礼云行政记过处分;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陈广达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德安县建设局原局长戴开明、发改委原主任罗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安县建设局副局长李桂香、发改委副主任沈桂侠行政记大过处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