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该楼市调控细则除加快保障房、普通商品房建设,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等内容外,南京楼市调控细则同样发布了限购令——严格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意见》明确规定,为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而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意见》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方面也有所调整。南京市房地产人士介绍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该市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意见》还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业内人士指出,自“新国十条”实施以来,南京的房价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抑制,尽管8月份、9月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暖,但房价并未大涨。南京此次出台的细则中“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这一规定,与深圳相似,即只准保有两套住宅;而相较于上海、杭州的“限购一套”来说,南京的调控细则更较温和,但由于“限购令”必将造成成交量下挫而对南京楼市必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