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405万平方米、33.5万套,向41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也不断完善,形成了市、区两级监管体系,建立了申请审核、公示、年审和巡查机制。在《天津市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追缴违规领取租房补贴款490户、210万元;追缴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14户、74.4万元;对82户违规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停止购房证明使用功能或启动退出程序。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通过强化司法执行、严格退出程序、拓宽监督渠道,在住房保障监管的违规查处方面实现了三个“首次”的突破。
首次通过司法执行途径
完成补贴追缴
租房补贴保障方式灵活、受益人数众多,部分家庭在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后因住房、收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查发现违规情况后立即停发补贴,对违规家庭下达处理决定书,并给予3个月的权利期,对其间既不主张权利又拒不退缴补贴的,将申请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在履行法定程序、尊重法律事实的前提下,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对7户租房补贴违规家庭申请非诉执行,并于日前通过法院执行全额追缴了1户违规领取的租房补贴款。通过充分发挥司法手段的警示、震慑作用,有效提高了住房保障违规清退环节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