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是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中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根据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相关新闻
根据中国国务院日前发布的通知,自12月1日起,中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专家认为,此举将为内外资企业创建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