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以来天津市二手房租赁市场上出现价格波动较大等现象,2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需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各置换连锁店、租赁中介企业等信息网点上及时公布,以便广大企业、群众参照使用。市民如在租房时发现租房价格与指导租金差额较大,可向市、区房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将全市各区(县)以版块为发布单元。版块范围及图形,市民可登录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www2.tjfdc.gov.cn)查询。如南开区被划分为长虹版块、老城厢版块等八个版块,分别标明范围四至、该区域二手房特点以及高层、多层等的指导租金。以华苑版块为例,北至迎水道延长线、东至津浦铁路陈塘庄支线、南至华苑西路、西至外环线;小区较成熟,周边配套设施齐备,适宜居住;指导租金高层为30元/月/建筑平方米,多层为27元/月/建筑平方米。
据悉,住宅房屋的市场成交租金可参照各区(县)版块的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一般不超过20%;非住宅房屋的市场成交租金可参照各区(县)版块内主要道路及典型建筑物的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一般不超过20%。
此外,通知还明确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是指以下基准房屋的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楼房(住宅):有简单家具、家电,一般装修(铺地砖,粉白墙,简单卫生间及厨房装修),有管道天然气(或煤气)、管道暖气,周围环境一般;平房(住宅):上水下水畅通,有厨房;高档写字楼的指导租金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实际租赁价格发布。
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约定。租赁双方可在市场指导租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屋的装修、配套设施设备、交通、环境和物业管理等情况,协商确定实际成交租金。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