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亚龙涉罪与重庆无关
昨天有媒体称,谢亚龙的受贿罪和渎职罪跟重庆东亚四强赛的申办和承办有关,但本报记者通过权威渠道了解到,重庆足管中心主任高健被捕跟谢亚龙并无关系,他更多的问题还是可能出在足协方面。
早在9月初谢亚龙和高健相继被专案组带走后,就有消息称,很可能跟当初重庆承办东亚四强赛时,东亚联盟划拨给重庆的200万美金承办费用有关,认为当时作为东亚联盟轮值主席的谢亚龙很可能截留或者收了回扣。据本报记者的了解,专案组在9月前后曾经在重庆进行了多日的秘密调查,包括到重庆市足管中心调阅过跟东亚四强赛的相关账目和往来记录。足协人士透露,专案组并没有发现东亚四强赛的申办和承办中经济上有什么违法行为。
据介绍,重庆当年得到东亚四强赛主办权跟谢亚龙并无关系,“当时是总局领导为了支持西部足球,所以把赛事给了我们,谢亚龙只是执行者,我们怎么可能去贿赂他,”重庆体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至于高健的被捕,重庆体育局从专案组得到的反馈是,涉嫌罪名是“向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谢亚龙是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指的是裁判一类,“高健只是跟裁判问题有关,跟谢亚龙的事情扯不上关联,”一位知情人对本报说。一位跟谢亚龙打了多年交道的体育局官员介绍,谢亚龙的受贿和渎职跟重庆扯不上什么关系,“他是一个很稳重的人,能够跟他有经济往来的,关系不知道多铁,他怎么可能随随便便收钱。”
罪名改变有原因
呼吁出台新罪名
【南勇等人的罪名出炉之后,许多球迷发现,此前被媒体热炒的“操纵比赛罪”并不在其中,取而代之的是受贿罪、渎职罪,罪名改变的原因是什么呢?昨天,来自合益律师事务所的夏嫣然律师为本报记者详细解释了原因。】
改名是为最后定罪
关于改变罪名的最根本原因,夏律师表示:“在《刑法》中,根本没有‘操纵比赛罪’这一条罪名,而法院若想给南勇等人定罪,就必须从《刑法》中寻找罪名。依照他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受贿罪和渎职罪是最恰当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最高量刑可以达到极刑。
呼吁出台“操纵比赛罪”
虽然身在法律界,夏嫣然律师也对足坛的震动有所了解,在他看来,虽然南勇等人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即将遭受处罚,“但实际上有必要出台诸如‘操纵比赛罪’这样的新罪名。”
夏律师透露,其实不止他一个人,许多法律界的人士在得知中国足协部分官员的犯罪事实之后,也认为有必要出台“操纵比赛罪”,“这对于中国足坛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新罪名的出台可以让足坛更加规范,有利于中国足球健康发展。”
来源:重庆晚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