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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新规至今不见下文 公众声音因何遭冷落?
2010-12-07 13:24:4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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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为广大公众所知的是,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的银监会,每年均向商业银行征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记者手持的由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及今年9月发布的两份通知表明,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征收额度与银行实收资本及资产总额存在关联。

与之相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已成为拉动银行业绩增长的重要引擎。上市银行半年报显示,可统计的15家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82.92亿元,涨幅达35.13%,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增速普遍已超过传统息差收入。

“正因为与此相关的利益勾连,银行业监管部门为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充当‘保护伞’,导致银行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一再上演。”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十分犀利地指出。

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和银监会、国家发改委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

而这也正是今年年中众多商业银行单方面设定服务收费或上调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不少法律界人士却质疑其与现行《商业银行法》相抵触。《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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