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制度改革新看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此前11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表示,今年中央经济会议对财税改革方面的表述与此前并无不同,且税改与经济发展的整体形势密切相关。
据报道,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近期和中长期两种方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一直想尽快推出综合税制,并不认为起征点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但综合税制因为法律、信息收集、部委协调等各方面因素,短期内无法实施。鉴于为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比较迫切,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制定了一个个人所得税近期方案。
最新消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早明年推出,重点并非提高起征点,而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中低收入者税负明年有望减轻。方案对民众期待的起征点并没有明确一定会提高,而出人意料地想到了级次和级距。减税力度会比调起征点更明显,因为它实际上等于降低了税率。
目前,第一级500元,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额后的收入,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2000元,10%的税率;以此类推到5000元、20000元,税率分别为15%、20%。
改革后,第一级有望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下一个级距可以到2万元,这个区间适用10%的税率,这样税率相当于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一位地方税务官员建议。
如9级税率缩减为6级,级次调整主要是适当扩大级距,意义在于提高最低应纳税额,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目前对中低收入者的调整方案各方意见较为统一,而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整在分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