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国家收入分配中,个人收入确实偏少了。”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国民个人收入应通过个税改革得到提高。
不能靠提高个税起征点
刘克崮接受采访时直言,目前,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结构问题我国研究得还不够深入。“有人问我,个人收入是不是少了点?这个结论基本成立。”刘克崮解释说,早期,由于国家收入少、中央收入少,政府在1994年制定了“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一制度也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已经过去了16年,我认为我们已经到了一个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的时间点,判断下一步怎么走”。
资料显示,我国个人收入虽然绝对额在提高,但其占据国民收入的GDP比重逐渐下降。刘克崮建议,个人收入占据国民收入比重偏低问题的解决,不能依靠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实现,而要依靠个税改革,最终通过个人综合所得纳税实现——即把一个人一年的所有收入统计出来,扣除养小孩、赡养老人的费用后按一定税制纳税。
应考虑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此外,刘克崮在提案中建议,目前是中国调整资源税的有利时机,政府可适当考虑扩大征税范围,将地热、矿泉水资源以及更多非金属矿原矿纳入征收范围,并相应提高税负。
“资源税改革已反复论证多年,目前改革方案具备、时机成熟。”
内外资城建税应一视同仁
刘克崮提案的另一内容是“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制度要实现内外资统一”。他表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为了引进外资,有诸多内外资税收不对等的制度,现在当年的财税制度还有两个遗留问题,就是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制度“内外有别”。“今年应当尽快实现统一,以打造完全统一的中国大市场和税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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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分税解决民生难题
民生问题每年都是“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副主席范谊昨日表示,之所以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难以解决,其关键是当前中国中央和地方分税比例的问题。
他在本次“两会”上递交了相关建议。昨日,他表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建立了中央地方分税制度,后经多次改革,分税制在操作层面上已经积累了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优质税源高度集中到中央税种,财税分成实际流向中央比例越来越大。地方财政弱化造成民生事业发展滞后。他建议,中央地方财税分成比例调整可以分三年逐步调整到4:6。
来源:新京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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