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改革
在政协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梅颖指出,30年来中国的改革一直在做“加法”,比如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增加了农民收入,所以改革受到欢迎,而现在到了做“减法”的时候,要与不同的利益集团博弈,因而改革就变得非常艰难,收入分配就是这些“减法”改革中的一项。
“提低、扩中、控高”是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六字方针,调控高收入者收入是改革的最难点,与既得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也是目前收入分配改革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垄断行业改革就属于难点中的难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是最低收入行业的1.38倍,到2008年,这一比例提高到了14.61倍。从高收入行业来看,除了个别行业之外,大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有行政垄断性质。从各个行业的收入分配特点来看,基本上呈现垄断程度越高收入越高、竞争程度越高收入相对越低的局面。
要跳出垄断行业薪酬过高的怪圈,李实认为不是很难。他表示,单纯地实行工资总额管理肯定是不够的,有必要实行结构型管理——垄断职工的岗位是可以找到市场价位的,加之参考,可以对垄断行业每一个职位的工资标准进行准确评定。以这个标准对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进行控制。
民革中央另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明确提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职工收入更多地和行业性质有密切联系,从而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显得弱化,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再生产,而且直接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弱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该提案建议,国家在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税或要求其向国家上缴超额利润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
另外,也有代表建议国家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这些观点得到了众多专家的认同。
苏海南表示,为了调控垄断行业职工的偏高、过高收入,要从源头上进行调控,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应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其原来无偿占用国家资源必须向国家财政增缴资源占用附加税。这样可以将企业的高利润转变为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二次分配。
他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要把利润上缴给国家;从政府角度看,要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采取减免税,这样就会让居民分得的份额增加,而政府让利的部分可以从征收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中弥补。”
李实则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要打破人为垄断行业,最有效的机制就是引入更多企业进入,实施行业竞争机制。对于自然垄断企业,国家对于它的工资管理、工资增长控制要更加理性。
减税进行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部正在配合财政部和其他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是,高收入阶层都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中低收入阶层大量在这个起征线附近。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可以减轻大量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贾庆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减少个人税负除了提高起征点之外,还可以减低税率,这些都能有效地增加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与减低普通劳动者税负相关联的是,政府应该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状况有效监管。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一些高收入群体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远远不够,存在不少偷税、逃税、漏税机会。
李实建议,政府应当在税收监管上多下工夫,防止偷漏税现象出现的同时,增加转移支付,提高社会保障覆盖,并将垄断行业内的高额利润转移到二次分配中来。
“在一个追求社会公平的社会里,政府的适当角色之一就是以最低限度的效率损失,达成最高程度的公平分配,以此促进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在此方面,政府应有更大的作为。”李实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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