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2010年3月10日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赵金铎]我发言的题目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几点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总体上仍处于欠开发、欠发达阶段。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生产生活条件差,自然环境恶劣,水土流失严重,生态保护任务艰巨;产业结构单一,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公共服务水平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贫困问题突出。为此,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去年就“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贯彻实施,加快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赴贵州、云南、青海和甘肃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国家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需要更好地贯彻执行,是尤其值得重视的问题。比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一些民族地区仍然存在。
实现全面小康,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建议:
一、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关方面要加强对自治法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限期清理与自治法精神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时,要服从自治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的法律要求,并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自治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该结合各自业务,尽快出台与自治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二、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前提。胡锦涛同志强调,要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现在是如何落到实处的问题。这项工作具体该由谁抓,怎么抓,需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步骤,明确落实的时限要求,并且要有督促、有检查,以确保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中央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另一方面,国家在编制“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时,应更多地向民族地区倾斜、向农牧区倾斜。有关民族工作的专项规划应有新的突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规划要注意统筹考虑人口超过10万的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规划应逐步扩大范围,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应更加注意资金、项目的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民族地区绝大部分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把生态保护作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民族地区发展的突出位置,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环境优化和民生改善同步提升,实现民族地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五、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推进以安居工程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水电路气房和通信等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增收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各族群众特别是农牧民收入。加大中央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向农牧区、地方病病区、边境地区倾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文化机构运行保障机制,推进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提高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来源:新华网 编辑: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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