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28岁农民工张海超用“开胸验尘肺”证明患有职业病,这背后有多少辛酸和无奈?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大理州卫生局副局长王瑛建议,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以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据王瑛介绍,我国职业危害分布在全国30多个行业,其中以煤炭、冶金、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的职业危害最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累计尘肺病人近56万人,还有80万可疑尘肺病人。“职业病在已有种类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病种,如随农村塑料木棚出现的‘大棚肺’。”
王瑛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存在对用工单位监管不力等防治措施滞后问题和劳动者患病后认定难等缺陷。王瑛表示,职业病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不可逆转,因此应实行最严格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治法尽管强调加强预防,但实际操作难度大,“按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行为,但这样的指令在实际中很难落实。”王瑛介绍,我国现有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中,因缺乏对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劳动者遭受职业损害后难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我国法律还规定,职业鉴定由县、市级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实际操作中,鉴定的费用都由患者垫付。”
王瑛呼吁,及时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细化职业病防治措施,解决患者认定难问题,并建立与职业危害有关的职业病赔偿制度。王瑛建议,除保持原法律中用工单位因主观故意或疏忽致使劳工患职业病,对用工单位经济处罚外,应将各种职业病按病种分类管理,单病种分级,按级别制定赔偿标准,将新出现与职业相关的伤害事故和疾病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参照工伤赔偿按等级给予经济补偿,探索建立与职业病相关的专项救助基金和快速司法鉴定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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