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我们身边不缺乏“吹口哨者”(比喻举报人),但缺乏保护“吹口哨者”的法律措施。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提出建议,要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的法律体系。
陈舒举例说,在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中,三位安然女职员首先向司法部门告发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提供大量的重要证据,因此当选为时代杂志的封面人物,该期杂志封面写着“吹口哨者”。国内也由此获知“吹口哨者”这个称谓,其实就是我们的举报人。在西方,吹口哨是引起公众注意的一种方式,所以把那些发现问题并及时揭露的人叫做“吹口哨者”。
“现实状况是,我们现在没有很专业的法律法规来谈对举报人的保护问题。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不足,现有的只是一些原则性的宣示,如党委和纪委的规定,如大的法律规定,要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这种宣示性的规定和法律是有,但是没有具体性的措施和规定。”
“现在实名举报少,匿名举报多。但是实名举报效力比较大,匿名举报比较差,因为缺少保护措施,很多举报是闹到生死攸关,他才会去举报。”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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