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规定在完善
随着腐败现象的日趋复杂,2010年的反腐败也有很大的进展。
首先,中央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汇报制度,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来弥补对官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方面的不足。在1994年全国人大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1995年和2006年,相关部门又制定并颁布了两个相关的规定,分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两个规定,都是针对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以重要的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的。
其次,2010年7月11日,新华社全文刊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有些新提法,如第12条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第17条规定:领导干部如果不如实申报,最严重者可以予以免职。
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只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010年的《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两大类,共14小类。其中,关于房产和投资的部分是此前没有涉及到的。
第三,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反腐领域的首部白皮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基本情况,强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坚决的态度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第四,加大对行贿者的惩罚力度。2010年5月18日,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两亿元。这是近年来我国一系列腐败大案要案中,首次对行贿人课以重刑。这充分表明有关部门严惩行贿人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