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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
2011-03-10 07:59: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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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是庄严的宣告。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这是郑重的宣示。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数十年不懈求索,实现历史性跨越。从“无”到“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不懈奋斗,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

这是一个破除坚冰的年代——

1949年新中国诞生,人民掌握了政权。婚姻法、选举法等一系列废除封建制度、解放人民、维护人民权益的法律纷纷出台。

1954年宪法更是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然而,后来一段时期法制建设经受挫折。特别是“文革”十年浩劫,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这是一个觉醒重生的年代——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正了法制建设航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对法制建设的伟大觉醒。

刑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一个个“第一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保驾护航。

1982年宪法,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本大法重新回归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这是一个风云激荡的年代——

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也确立了法制建设的新方向。

公司法、证券法、预算法、审计法……一批规范市场、完善宏观调控的法律应运而生。

“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法制建设的宏伟目标。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的权威上升到新的高度。

这是一个科学发展的年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一批社会法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每一个推动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举措,都坚持并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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