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签协议京冀“换”耕地
协议规定,通州白庙村将755.28亩的“河北地”让出,换燕郊枣林村位于河西岸等面积土地。
看到本村耕地盖起房子,白庙村村民开始追问时任村委会,得到的答复是“出租给了别人”。
村里土地出租,村民未分到租金,宋学增等上年纪的村民,无地可种,只能靠捡拾垃圾维生。
村民们向镇、县、市等各级部门反映问题,但均未得到解决。
2004年9月,新一届村委会上任。
新村主任高树全清理村委会材料时,发现4份《土地换段协议》。
村民们这才知道“河北地”已被“换走”。
《土地换段协议》由白庙村村委会和枣林村村委会签订,1993年9月至1999年3月,共签4份。
协议称,“潮白河两岸互有白庙村与枣林村土地,长期不便耕作与管理”,“为满足两村群众多年心愿,两村委会本着方便生产、互利互惠原则”,“经多次协商,达成土地换段协议”。
协议规定,白庙村将755.28亩的“河北地”让出,换枣林村位于潮白河西岸的755.06亩土地。
由于白庙村土质较好,枣林村土地贫瘠、缺少水源,白庙村得到总计1122.498万元的补偿。
《土地换段协议》中,没有约定土地交换的期限,但注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且“双方互不干涉调整换段后土地的使用”。
换地是否经过审批,补偿款的去向等,经手此事的原白庙村委会主任王增林和原枣林村委会主任李凤恒,均拒绝接受采访。
时任白庙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树奉只表示,“当时对白庙村是有利的”,补偿款都已记账,“一分钱我也没拿自己家来”。
高树全证实,根据账目显示,这笔钱当时确实入了白庙村委会账目,后来逐渐被花光。一些村民福利、村内建设和村委会等开支也用了这笔钱。
村民们称,村委会曾在短期内向65岁以上的村民发放每月25元的补贴外,没再分过钱,“一千多万的补偿款,是笔糊涂账”。
换地幌子下私卖耕地 通州法院、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判决,枣林村在潮白河西岸无土地,协议违法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