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游易、携程等机票代理机构了解到,目前已经收到国航、深航、四川航空公司、首都航空公司下发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调整通告,称自4月8日零时起(出票日期),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60元(之前是5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110元(之前是90元)。
具体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90元调整为11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另外4月8日零时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出票日期在4月8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4月8日(含)之后改签乘机,不需补收燃油附加费。出票日期在2011年4月8日零时之前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表示。 (徐媛园)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