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9:桑兰美国所签保险为何仅“部分生效”?
回应:保险公司称桑兰13年生活在北美以外,不能理赔
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桑兰曾签过一份集体保险,在桑兰受伤后,这份保险当即生效,生效后,在美国受伤后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包括轮椅,都是通过这份保险提供的。但回国后,就无法使用这份保险,去带“中”字头的医院,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我们的律师问过保险公司,桑兰13年一直生活在北美以外,保险不能提供服务,”黄健说,“我们认为这里有一定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庭,需要通过继续深入一步的调查,通过律师来传唤这些被告,询问一些相关的问题:比如为何不能在中国赔偿,为何不能再保险上获得理赔,调查清楚这些事情的原委。若仅发个E_mail给保险公司,他很可能很随意地应付你,而在法庭上,我们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黄健称,由于自己经纪人身份,会经常接触一些国外的运动员:“我们邀请国外的运动员来华搞活动,他们的经纪人会要求你给他们上保险,这个保险都要求在国外买,因为国内没有这样的保险。”他举例说:“像姚明、刘翔极具商业价值的运动员,到底上多少保险,才配得上他的身价?如何即能保障运动员在比赛和运动中的安全,又能做到‘保障有利’,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该重视运动员的诉求。如何既吸收国外的经验,又做到符合国情,这将是中国体育保险要面临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