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预算法:让“政府账单”更规范清晰
新闻背景:2007年颁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公开预算和决算报告信息,到2010年,有74家国务院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个数字还不到部门总数的一半。而在已公布的预算中,老百姓高度关注的“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务接待费”等信息仍难觅踪影。“有些地方政府花钱太容易”,这点中了当下政府财政预算的“软肋”。
【法律现状】预算的科学合理、完整统一以及公开透明,备受社会关注。我国于1994年颁布实施了预算法。15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具体、不严格,预算本身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预算外收支”情况存在多年。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预算法的修改应包括三个重点: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定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二是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强调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三是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增加对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情形和处理的原则。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让职工权益保护更“给力”
曾经,为了确诊自己患上尘肺病,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最近,“苹果中毒”事件,再次暴露出国内职业病防治的软肋。每一次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都是一种警示: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等问题亟需重视!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
【法律现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起实施,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如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且要分析职业史等,这相当于给职业病诊断设置了“门槛”,也是导致类似张海超这样的农民工鉴定无门的直接原因。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杨建忠:报道披露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数据,只是“冰山一角”,还有不少劳动者是“无法”举证。必须修改法律,改变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而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难题;打破专门机构对职业病诊断的垄断,保证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等,让职工权益保护更有力。
此外,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等,也被列入2011年的立法工作。
实践永无止境,立法步伐不停。一些代表委员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来源:新华网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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