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树立“平衡观”。“接受网络自由之利,就要承受其弊。”信息网络技术的利弊一样突出,如何能在最大程度获取利益的同时又能规避安全风险,这是对各国政府执政智慧的考验。这意味着要解决好发展与安全,开放与管理,和平与战争这三对关系。发展与安全、开放与管理之间并不矛盾:安全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发展才能保障安全;开放并不表示放任,管理则是为了更好的开放和自由。网络安全的内涵在不断扩展而不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新传播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如社交网络催生了众多“个人媒体”,大量信息、思潮和想法瞬间就能传到世界各地,正如卡梅伦首相所言,“信息的自由流动可被用于造福,但也可被用于致祸。”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而其善恶往往取决于使用者。如何平衡自由与管理,如何既不阻碍技术的创新和正当使用,又能制止有害信息和谣言蔓延,必然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任何社会,绝对自由都是不现实的。而网络空间的军事化、武器化只会伤及各国的根本利益,和平利用网络空间才是理性和有益的做法。只有在上述三对关系中找到平衡,才能获得有效应对网络威胁的最佳途径。
(四)树立“责任观”。一方面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成为网络治理的主体,保障本国信息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维护本国网络秩序是一国应有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同时还有责任与他国协同合作,为全球网络安全贡献力量。 另一方面,企业、机构和个人也都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国应加强经验交流,探讨建立发挥企业技术优势、机构资源优势以及个人积极作用的机制,推动它们更积极地参与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信息共享,具备更强大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
中国是网络空间负责任的国家。多年来,中国建立健全了信息安全保障体制,完善法律体系,加大了对黑客和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还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并与包括美、英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中英、中美互联网圆桌论坛;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中美高级网络技术研讨会;中国与东盟和上合的信息网络安全合作协定等)。近日,中国与俄罗斯等其他3个国家向联合国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为网络空间的建规立制进行了积极尝试。保障全球信息网络安全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网络威胁的不断演化,既会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也使得各国的合作模式和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未来在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国际网络安全标准、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国家如何建立网络空间的互信、信息社会的国家治理、IPv6与信息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网络空间非国家行为体研究、武装冲突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等等,都将成为国际合作的新领域。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