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病历——医患关系之痛

2012-04-17 09:24:5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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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病历的真实完整是还原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近年来,销毁、篡改病历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医患关系涂上了阴影。

如何确保病历的真实性?专家认为必须从法律和技术等层面多管齐下。

病人死亡之后,8页的病历只剩4页

今年3月26日下午,59岁的邱双根因病到广西天等县人民医院打点滴,其间突觉不适,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让家属感到十分蹊跷的是,在他们当天下午赶到医院、拿到死者的病历时,发现原本应有8页纸的病历本却只有4页纸。

家属因此猜测,邱双根死亡后,医院为了推卸责任而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在这段时间里对病历“动了手脚”。然而,天等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病历确实是邱双根的主治医生撕掉的,他是因为“写错了”而撕掉病历重新书写,并且是在邱双根3月上旬到医院就诊时就已经撕掉了写错的部分,并不是事故发生后为推卸责任故意为之。目前,医患双方因为这点争执不下。

类似的事情并非偶然。前不久,在东莞一家医院,两岁患儿被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并输液治疗。期间,婴儿猝死,医生把原始病历撕毁另写,并把诊断写为“手足口病”。

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告诉记者,目前病历纠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撕毁病历;二是事后修改造假,如手术同意书风险告知事项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再添加几项内容;三是从一开始就在造假,在他经手的一个案例中,一个产后大出血的病人转到某医院的时间是11点15分,医院拖延至12点多才开始抢救,病历记录的入院时间和“急查血常规”医嘱时间是11点40分,而在检验科的血常规检验报告单上“标本收到时间”为12点21分。通常“急查”的化验标本应当立即采集和送检验科,不可能拖延40分钟,因此可以分析出该病历在入院时间上造假。

卓小勤认为,毁掉病历或者病历造假是酿成医患矛盾不断升级和频发的一个突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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