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2年国家和省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医改工作任务,各地均结合实际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已经或正准备与各地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医改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并采取奖优罚劣等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地市予以褒奖,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和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地市予以通报,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
河北省明确提出,将医改目标责任列入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省政府督查室和监察厅把医改任务落实情况列为工作重点,加大督导力度;同时河北省医改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互查联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陕西省已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实名举报医改资金拨付与使用、药品销售与价格等问题,确保国家医改政策和医改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医改政策落实。
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潘逸阳代表自治区政府与12个盟、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毕力夫与各盟、市卫生局代表也签订了责任状。责任状从加快健全全区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4个方面入手,细分49条,一一落实责任。其中,鼓励蒙中医药服务,蒙中医医院新农合起付线降低20%~50%,报销比例提高15%~20%,总报销比例不超过95%。并将针灸、整骨等非药物疗法纳入支付范围,对蒙药执行甲类药品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面,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苏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符合内蒙古地域特点的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推广健康保障小药箱入户工程。完成国家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科建设任务。8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蒙中医科,65﹪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责任状还将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费,蒙中医非药物疗法、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也逐一列入责任状具体条款。
山西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在与全省11个市签订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时,逐一与11个市的常务和分管副市长进行了激励谈话,强调各市主要领导人要负起责任,把医改目标责任制和山西省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上海市医改办与有关委办局签署了2012年医改工作责任书,要求全面总结评估前三年医改工作,制定 “十二五”后三年医改规划,要继续抓好医改既定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破解改革难题。
福建省正抓紧筹建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争取5月底前召开省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座谈会,组织专家参与“十二五”医改规划论证和今后年度实施方案制定,提出政策意见和工作建议,以增强医改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力度,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湖北省的做法是:在横向上,通过省医改领导小组文件,细化年度目标责任,明确省直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纵向上,通过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在专项上,通过建立包保责任制和台账制度,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实行督查考评。通过建立省直部门“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围绕不同时期的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大督查、大考核,把督查考核贯穿于推进医改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将督导考评与激励机制紧密结合,健全“以奖代补”考核分配机制,将医改工作纳入各地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把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的分配挂钩。实行问责制。通过在全省医改工作会上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通报,将全省各市州医改工作情况按照进度排序并通报给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工作滞后地区的相关责任人,将各地工作情况在湖北医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等手段,进行问责。
此外,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
北京市主要领导同志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细化管理,认真做好“十二五”医改规划编制及2012年工作部署,踏踏实实研究推进医改各项工作。
最近,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全国医改会议主要情况和我省工作意见的签报》上作出批示:“医改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幸福广东必须做好的事情,要回应社会对医改的强烈诉求,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这件事情做好。”
山西省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对照中央精神寻找差距和不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医改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省委主要领导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机制创新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江苏医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中国改革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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