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级人民法院21日出台的《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规定,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要坚决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
基于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的精神,国务院12项主要任务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均规定了许多金融改革创新的项目和举措。对此,温州法院积极从司法层面予以回应和保障。
《意见》在这方面有许多规定: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要求坚决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要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通过依法对权利人在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进行确认的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备案登记的作用,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意见》在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方面,要求依法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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