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允许尝试
“30条”司法意见保驾护航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30条”司法意见为金融改革保驾护航。
5月2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包含“30条”法律意见,明确对于温州金融改革――“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就将给予司法支持。”
记者还从有关方面获悉,“规范民间金融,促进投融资环境的优化”被列为《意见》的重要章节,内容涉及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保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化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支持地方市场培育等领域。
不止如此,《意见》的亮点还包括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方面,要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同时,依法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在促进温州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中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温州“全民创投、全民PE”的现象也得到了重视。对此,《意见》中也提出将妥善审理涉及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纠纷案件,支持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民营企业的增资扩股和兼并重组,引导民间资本与优势产业的良性互动,促进产业升级。
针对温州企业运营中的各种特殊情形,《意见》提出要加强因金融引发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坚持“甄别分类、差异处置、有保有破”的原则,对市场有前景的问题企业,优先采取司法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对可淘汰、产能落后的企业以及“植物人”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场。(⊙记者 王文嫣 ○编辑 艾家静)
- 环球 E-weekly
- 特稿 world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