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12日公布,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28港元调整至每小时30港元,即调升2港元或7.1%。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决定于2013年5月1日,即明年的劳动节,实施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二○一二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于14日在宪报刊登,并于19日提交立法会。
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法定最低工资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整体运作大致畅顺,基层雇员的实质收入得到明显改善。张建宗呼吁社会各界继续支持法定最低工资的推行,劳资双方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努力缔造和谐、公平和关爱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