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2011年1月16日召开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今天下午在杭州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1年1月16日在杭州召开。
会议分别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金华、衢州、台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省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审议批准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6件法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赵洪祝在闭会前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对“十二五”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充分准备,密切关注事关“十二五”时期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同时,要积极谋划明年常委会工作,从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拓展思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改进办法,认真谋划,把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得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并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各项工作报告,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10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5位公民旁听会议。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