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二五规划提交大会审议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1月13日上午,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开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规划(草案)》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根本目的。
《规划(草案)》提出,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努力解决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向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扩大,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和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多渠道筹建廉租房房源,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租赁补贴制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把扩大消费需求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努力激活即期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提高居民消费率,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投资带动作用,增强投资内生动力,优化投资结构,改善投资环境。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内需持续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培育和打造功能完善的消费市场,促进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协调互动。
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着力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加快厦漳同城化发展进程,增强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区域次中心城市发展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运行效率和人居环境,积极预防和治理城市病。
《规划(草案)》表示,稳步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改造。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功能,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推进城镇扩权改革,完善小城镇扶持政策。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