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强调,“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是党中央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一重大部署,应着重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
第一,积极推进网络法制建设。这些年来,我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互联网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立了我国网络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现有互联网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与网络管理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健全互联网法规体系,实行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要加快立法进程,区分轻重缓急,抓紧制定完善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壮大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管理。网络文化管理头绪多任务重,必须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要加强网站登记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资源管理,严格规范域名和IP地址管理,确保网站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网络文化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完善网络文化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网络文化信息传播秩序,高度重视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网络新应用的规范引导,坚持积极利用和加强管理并重,切实做到趋利避害、可管可控。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坚决切断违法有害信息传播利益链,依法严厉惩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网络环境。把加强日常监管和提供服务保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加强网站从业人员培训,落实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网站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网络文化服务整体水平。
第三,切实维护网络安全。互联网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黑客攻击,已经成为网络安全的严重威胁。有关机构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遭到近50万次黑客攻击,其中接近一半的攻击源来自境外。中国是世界上黑客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事实表明,维护网络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要广泛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推动网站完善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建立有害信息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发挥技术手段防范作用,确保网上信息真实准确、安全有序传播。加大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加大网络安全技术攻关力度,加快互联网核心装备技术国产化,构建新一代网络文化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合作机制,形成各国共同参与、普遍受益的网络安全体系。
第四,构建网络文化管理新格局。加强互联网管理,必须依靠政府、业界、公众三方共同努力。网上信息内容管理、互联网行业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发挥互联网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互联网业界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网络运营服务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增强企业的公信力。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规范网络文化发展,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互联网举报机构要及时受理公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深入开展网络法制道德教育,着力培育网上理性声音、健康声音、建设性声音,构建文明理性、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以网络文化的健康繁荣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