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原政协委员、武江区鸿建商贸公司法人代表谭友清,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许以高利息,并用空头支票、假房产证涉嫌诈骗他人财物6895000元。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9月,被告人谭友清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并许以半月10%的高息,分7次向被害人李某共借459.5万元。谭友清借钱后用于支付之前向他人所借的高额利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20日,被告人谭友清以投资做燃油生意为由并许以高息,多次向张某共借人民币230万元,用于偿还之前向他人所借的高额利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友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6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责。(记者卜瑜通讯员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