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虞云耀说,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未来的发展将更好地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推进,这具有非同寻常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也要清醒地看到,要全面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路还很漫长。
在总体上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法律体系形成后,如果说有什么明显变化的话,那就是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发生转移,即转移到‘有法必依’或者说法律实施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
一个法治社会,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是一个有机整体。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立法步伐的加快,我国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加大保障,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的作用日益显现,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曹康泰指出,从新阶段、新起点上推进法治建设,除了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要下更大的功夫、花更多的气力研究解决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问题。
法治的效力,源于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
“确保法律有效实施,首要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说,现代社会衡量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如果背离了这一法治精神,法治本身的根基就会遭到破坏和动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在审议中一致表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于其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这一阐述反映了人们对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深刻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