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权威源自公正,法治的力量在于严格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法律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下决心推进依法行政。要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主体、行为和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保障法律在国家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曹康泰委员建议。
另一方面,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社会对司法保证公平正义的期盼日益强烈的今天,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责任重大。
“司法公正性的核心是职业化队伍建设。”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指出,要增强司法工作者的职业感、尊严感,建立公众对司法的评价监督体系,保证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公正行使权力。
法律的生命力,寄托于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更寄托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
“中国的传统意识中,人治的观念很强,法治的观念薄弱,一些群众甚至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虞云耀代表说,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必须持续加强依法治国理念的教育培训。
所有社会成员自觉守法,就会形成巨大的法治力量。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需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性,推动人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