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以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不失时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建立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机制下焕发生机和活力。
从2010年起,黑龙江省将省级绩效工资“托底”补助资金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绩效工资托底补助资金2.8亿元。此外,积极探索完善其他补偿渠道,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设立一般诊疗费,落实了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补偿政策。
江苏各市、县(市、区)积极推进“双考核、双挂钩”,全面实施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南京等地根据前三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收入情况,核定今年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港闸区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了工时绩效、项目绩效、记分管理的绩效考核模式,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目前,江苏省已实施人员、业务、药品、财务、考核等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卫生机构达到86%以上。
重庆采取“底薪+绩效”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村医进行补助。重庆市九龙坡区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编制管理,使其转为事业单位身份,享受相应待遇。永川区对乡村医生户籍转为城镇户口的,给予每年4800元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给予每年3600元的养老补贴。南岸区、永川区、涪陵区、垫江县等将乡村医生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黔江区将村医作为卫生院临聘人员纳入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地还探索改革用人机制,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起了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四川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南充市选派县级医院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院长,宜宾市2名乡村医生成功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江苏盐城等地推进村卫生室综合配套改革,对所有村卫生室负责人实行公开选拔,并推行乡村医生绩效工资。苏州、镇江、南通3市明确规定,增加乡镇卫生院编制,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打通村卫生室的人员补充渠道。
重庆市已有256个乡镇卫生院实行了院长招聘制度,3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主任招聘制度,100%的区县推行了人员竞聘上岗。云南158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开展了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率达到100%。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黄天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