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些信用卡年费陷阱,消费者该怎么办?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对此进行评论。
银行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收费的意识很强,告知义务的意识很淡。那么,工行有没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欠费的事呢?
刘志宏:这个银行应该是有这个义务的。作为这种公平交易来讲,银行的目的不是希望消费者要产生不良信息,作为正常的经营,有这个义务及时提醒消费者。当然如果三番五次的通知,你继续欠费,那就不是银行的问题了。目前案例里面像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放任消费者去忘记也好,或者什么也好,这样是不妥的。
湖北的黄先生已经到工行开了证明了,证明他不是恶意欠费,并且也证明了黄先生已补交了所有的欠费,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为黄先生清除掉信用的污点?
张立栋:如果证明黄先生本身是没有故意的,然后是银行方面责任的话,那应该是银行主动替黄先生去消除这个信用污点。因为个人是很难直接和消费征信系统进行对接的,最后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其实就是说银行还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态度,即便是承认了责任,最终还是把包袱甩给了消费者。
现在黄先生得到的最终答复是,他需要再使用这张银行卡三年并且达到一定的消费次数之后,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才能够消除,而北京的李先生得到的答复是他需要在信用卡上再使用20万块钱,然后才可以消除这个信用不良记录这是消除不良记录的必然途径吗?
张立栋:我想这个就明显的是一种强制消费。李先生他是交了年费,其实交这个年费完全是迫不得已的,因为他也担心这个事情给他的信用记录造成污点,所以我想这里面如果没有事先进行约定,那么银行单方面收取年费就属于一种强制消费。
刘志宏:其实银行它现在的目前就是按照征信管理条例规定,那么就是说一切都是由电脑去操作,按程序没有人为的。如果一旦被记录进去任何人没有办法去掉了,,这些东西都是按照电子程序来弄的。但是作为银行来讲,在最初给消费者发卡的时候,在推销这种卡的时候,某些工作人员确确实实是对消费者没有进行如实的告知,详细的告知,我认为银行不应该这么生搬硬套的坚持这种情况,还是应该分清情况。像李先生、黄先生毫无任何恶意的透支、欠费的情况,应该有一个处理办法。那么还是应该成立一个投诉部,积极的听取消费者到底是什么情况。比如银行已经给黄先生开了一个证明,证明他不是恶意欠缴,在这种情况下你让他继续背着污点,我任何一个善良的消费者都是不能容忍的。
个人征信的信用污点会给消费者带来很严重的影响,比如办理车贷、房贷。现在无论是四大国有银行还是下边的小银行,屡屡给消费者造成很多的问题,症结到底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