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宸舸表示,其实,我国对居民身份证的法律规定已较为详尽,“出台了《居民身份证法》,刑法也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罪’。就目前情况来看,违规办理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说明公安系统内部的监督还不够,有些人勾结起来办证,导致问题很难被发现,除非出了事”。
姚秀兰说,历史上,一些朝代曾建立户籍审查机制,即户籍册登记各项内容与本人核实的制度。例如,汉代法律规定,每年八月进行一次“案比”,官员需逐户进行户籍比对,核实画像、皮肤、身高等内容,打击脱漏户籍、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褚宸舸建议,从技术上,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的规定,办理身份证可严格按要求录取指纹信息,通过技术上的比对,如果有重复办证,系统就会不予接纳。
“从法律上,一方面可以强化伪造、变造证件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毕竟事情都要由人来做。”褚宸舸表示,如果存在不法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党纪政纪甚至是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