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众对餐馆“最低消费门槛”的质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餐饮行业“最低消费”的设置直接推升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应彻底取消。
消费者张先生曾遭遇过“最低消费”的“胁迫”。他说,不久前和朋友在一家主营南方小吃的餐馆包间聚餐,“最低消费”却要3000元,“点来点去也凑不齐,最后只能同样的鱼点了3份”。
北京市消协认为,餐饮行业设“最低消费”额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强制性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记者采访几家知名餐饮企业,绝大部分表示“已经取消设置多年的包间‘最低消费’和‘包间服务费’”,但也有个别餐馆表示“还要收取包间费”。近日也有观点认为,餐饮行业的“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一般是指餐饮行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从收费项目来看,包间费和最低消费都是针对餐厅包间消费,二者应只收其一”。
北京市消协明确表示,“‘最低消费’和‘包间费’二者应只收其一”有悖于“清理和规范餐饮行业不合理收费”的要求。餐饮行业“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不属于差异化服务收费,不应当成为所谓差异化服务收费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