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辣椒不易腐烂且色彩光泽易于销售,湖南商贩李良用工业硫磺熏制红干辣椒逾15吨。记者从湖南省高院获悉,被告人李良日前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良在长沙市高桥干货大市场经营“李文干椒批发商行”,从事干辣椒销售。2012年7月,李良在长沙县跳马乡白竹村吊楼子组租用了一个约500平方米的仓库,准备用于存放和加工红干辣椒。此后,李良陆续将1.5万余公斤红干辣椒存放在该仓库内。为了让辣椒不容易腐烂从而易于销售,他在仓库中用水泥砖砌了三个灶台,并从江西购买了90袋工业硫磺,将硫磺放在灶台里燃烧来熏制干辣椒,让挥发的硫磺浸染到干辣椒上,从而使熏制后的干辣椒色泽光艳。
至2013年1月10日,长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李良用燃烧硫磺熏制干辣椒达15760公斤。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这批熏制后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良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加工红干辣椒的过程中,决定并实施掺入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原料硫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鉴于被告人李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