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震预警信息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不恰当地发布将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山有介绍中国地震局已经启动地震预警法律法规问题研究工作。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该规定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提供了法律基础,不过李山有认为与之配套的法规尚需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有待建立,如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条件、预警内容、发布对象、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尚需做出明确规定。
作为试点先行的福建省,已经在修订《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拟对地震预警做出规定,从法律层面规范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用。
修订草案规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媒体或者单位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
“建立健全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对地震在本省可能造成的影响迅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另外,“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核设施、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紧处置工作机制和技术系统,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福建省地震局副局长朱海燕在今年2月新闻发布会中指出预警信息发布成为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十分必要。
在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中国地震局认为社会地震预警系统可作为国家地震预警系统的补充和延伸。(记者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