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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还是延续,探亲假的法律尴尬?

2013-05-04 09:59:19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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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探亲假转换成了“车票钱”,这一假期在另一些不反对它的企业已经“名存实亡”——有的岗位职工不愿休,有的岗位想休“休不了”。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关于探亲假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与父母双方分居两地的,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20天的探亲假,已婚员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天;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以享受30天的探亲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1~3天”。 “探亲假期间基础工资、各种津补贴照发,但是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按日扣发”。

“大家一般都不愿意休探亲假。我们的收入主要靠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才1100元,正常上班收入过万,相差很大。如果休探亲假,那月就得‘喝西北风’,谁休啊?”小熊是一名签派员,他说:“如果需要,我们倒班照样可以回家,这个制度没用了。”

海南航空的一位乘务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也有类似国航制度规定,并且有相应的审批流程,但是“乘务员本身工作紧张,排班非常满,能够被批准享受到探亲假的人非常少。”(罗娟)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探亲假 休假 规定 法律效力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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